经济法律事务
一、专业介绍
以科学发展观统为指导,以就业为导向,实行理论与实践并重,学历教育为主兼顾职业证书教育,强调学生能力与素质养成的人才培养模式,服务于湖南和其他地方经济社会建设。
本专业主要为公检法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、街道社区、律师事务所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一线工作岗位,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、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,具有“爱众亲仁”道德精神和“博学笃行”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。
二、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德、智、体、全面发展,既懂现代经济理论,又有丰富的法律知识,并掌握律师事务的方法和技能,能够在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(单位)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。
三、培养要求
本专业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的基本理论和知识,主要掌握我国主要法律、法规、有关的方针政策以及国际法方面的知识,掌握开展经济法律事务的基本技能与方法,具有在政法机关或其他部门(单位)从事法律实际工作,运用法律正确分析和解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(1)、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、人文科学基础知识;
(2)、了解现代经济学基本理论,掌握法律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熟悉我国主要法律、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国际法的有关知识;
(3)、能够以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法律分析,具有较强的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
(4)、具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,并能熟练地运用现代办公技术。
四、课程设置
主干学科:法理学、宪法、民法、刑法
主要课程:马克思主义哲学、法理学、宪法、民法、刑法、合同法、知识产权法、税法、票据法、国际法、国际私法、民事诉讼法、现代经济学、律师实务、法律逻辑、大学英语、刑事诉讼法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商法、国际经济法
五、就业方向
到立法机关、政府部门、事业单位和公司、企业从事法律实际工作;到各级法院、检察院从事法律工作;到各类学校从事民商法、经济法的教学工作;到律师事务所、公证部门、仲裁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。